2006/12/06

FON

唔知大家有冇聽過FON?

FON原意希望大家透過佢o既Router(其實係AP),分享大家o既頻寬出o黎,即使去到其他國家,一搵到FON o既網絡,即可以登入使用。

收費方面,如果你免費分享出來的話,登入任可FON Router都係免費;同樣地,如果你需要別人付費才可以使用FON Router,去到別人的FON Router當然也要付費;最後一種係從未使用過FON,只想借一借頻寬救急,當然也要付費。

FON o係歐洲已經運作了一段不短o既時間,香港是繼韓國後亞洲第二個正式登陸國家/地區,緊隨其後係日本同台灣。

我亦第一時間成為Foneros,因為接近零付費就可以使用其他地方的Wi-Fi網絡,網絡社區組織性強,亦都突顯科技應該更貼近生活。

同時FON出現,對香港現有Wi-Fi收費網絡商做成沖擊,自然有人提出於網絡供應商條款中列明不可分享的條款。

今日,電訊管理局有個官咁話:

電管局跟進西班牙電訊商領牌問題
[06/12 星期三 18:21]
電訊管理局副總監夏勇權表示,會跟進世界電訊展中,有西班牙公司的香港代理,未取得牌照而在會場推銷無線網絡服務的問題.他表示,在公眾地方提供無線上網服務需要領牌,而暫時仍未接獲這家西班牙公司申領所需牌照.

好,如果執得咁嚴,咁香港應該唔俾賣Router,Wi-Fi Access Point等任可分享網絡設備,好多人說香港是商人治港,FON觸動到某o的人o既神經o勒。

數碼港只係貝沙灣的後花園,香港距離科技越走越遠。


More:
http://www.fon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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